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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条款

 

康泰旅行社服务条款

版本:KT-TERMS-2026.09 · 生效日期:2026 年 9 月 25 日

本条款(下称“条款”)是您与康泰旅行社之间就旅游产品预订与出行服务订立的协议。凡通过本社报名、预订或接受服务的,均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条款全部内容。

第一条 条款的接受与适用

1.1 您通过康泰旅行社的任何线上或线下渠道报名、支付、出行,即视为完全同意本条款。

1.2 本条款适用于康泰旅行社提供的跟团游、自由行套餐、定制游、单项预订及增值服务等全部旅游产品。

1.3 若您未满 18 周岁,须由监护人同意并代为确认后方可预订;出境产品对年龄、健康另有要求的,按产品说明执行。

第二条 定义与解释

· 旅游产品:本社对外销售的行程、套餐及单项服务,含机票、酒店、门票、用车、导游等。

· 客户:预订并接受服务的自然人,含代他人预订的情形。

· 出团通知:出行前发送的集合时间、地点、证件要求等出行信息的书面通知。

· 不可抗力: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、政府管制、航班取消等。

· 工作日:中国大陆法定工作日(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)。

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范围

3.1 产品说明、行程安排、费用明细以产品页面及订单确认为准,两者不一致时以订单确认为准。

3.2 本社仅提供明确列出的服务项目;未列入的自费项目、个人消费、额外餐饮及小费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
3.3 产品信息(含价格、班期、余位)可能实时变动,以客户实际下单时的系统展示为准。

3.4 本社不承诺产品之外未书面确认的服务;口头承诺不具有约束力。

第四条 报名与预订

4.1 预订需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个人信息与证件资料;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的损失由客户承担。

4.2 部分热门产品需支付定金或全款方可确认预订;预订状态以本社确认为准,未确认前不构成合同成立。

4.3 护照、签证、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须由客户自行办理并保证有效期符合要求;涉及签证代办服务的,按单项服务约定执行。

第五条 费用与付款

5.1 费用以订单确认金额为准,含税,结算币种以订单显示为准。

5.2 付款方式:支持在线支付、转账及门店刷卡,具体以支付页面为准。任何付款请通过本社官方渠道完成。

5.3 价格中未包含的项目(如部分景点门票、景区交通、单房差、行李超重费等)在订单中单独列示,客户应逐项核对。

谨防诈骗:康泰旅行社不会要求客户向私人账户转账或索要验证码。如遇此类要求,请立即停止支付并联系本社核实。

第六条 退订与变更

6.1 客户因自身原因退订或变更的,按产品退改规则执行;以下为通用阶梯(出境长线产品以订单约定为准):

表1 通用退订阶梯

退订时间(出发前)

可退金额占订单金额比例

30 天以上

扣除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后,最高退 100%

15—30 天

最高退 70%

7—14 天

最高退 50%

7 天以内

最高退 20%

6.2 因本社原因(如产品取消)导致无法出行的,本社应全额退款,或为客户改期、改线并退还差价;造成实际损失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
6.3 机票、酒店等第三方资源的退改规则以资源方为准,可能高于上述比例,客户下单前应确认。

6.4 退款将于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退回,实际到账时间受支付渠道影响。

第七条 出行通知与集合

7.1 本社将通过短信、微信或电话在出行前发送出团通知,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查收。

7.2 客户应于通知约定的时间、地点集合;迟到导致误机、误船等损失的,责任由客户自负。

7.3 因客户未按通知携带有效证件而无法出行的,按退订规则处理。

第八条 行程调整

8.1 在不减少游览项目、不降低接待标准的前提下,本社可根据天气、交通、客流等实际情况对游览顺序、时间作合理调整。

8.2 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的,按第十三条处理。

8.3 未经客户同意,本社不得擅自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;如发生,客户有权拒绝并投诉。

第九条 客户义务

· 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、风俗习惯与景点规定。

·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;患有不宜出行疾病或孕期等特殊情况的,应主动说明并自行评估风险。

·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与证件,遵守集合时间与团队纪律。

· 尊重导游及同行人员,配合工作人员安排。

因客户违反上述义务导致的损失,本社不承担赔偿责任,且有权终止服务。

第十条 安全与责任

10.1 本社应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,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、住宿与接待服务,并尽到安全保障与提示义务。

10.2 客户在自由活动期间或参与自选高风险项目(如潜水、跳伞、攀岩等)发生意外的,本社在已尽提示与协助义务的前提下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,相关风险由客户自行评估。

10.3 发生意外时,本社会第一时间协助救助并向有关部门报告,积极配合后续处理。

第十一条 保险

11.1 出境及高风险旅游产品通常包含旅行社责任险或旅游意外险,具体保障范围以保险单为准。

11.2 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另行购买旅行保险(如行程取消险、医疗保险等),以覆盖条款之外的风险。

提示:保险责任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,本社仅为代投保方,不承担保险赔付义务。

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与隐私

12.1 本社依法收集、使用客户个人信息,仅用于预订、出票、出行服务及依法应当办理的手续。

12.2 除法律法规要求或为完成交易必须向第三方(如航空公司、酒店、签证机构)提供外,本社不向无关方披露客户信息。

12.3 客户有权查询、更正个人信息,具体详见《隐私政策》。

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

13.1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出行或行程中断的,双方可协商改期、改线、解除合同。

13.2 解除合同时,本社应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;已发生且无法追回的费用(如已出票、已付定金)双方依约分担。

13.3 本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客户并协助争取第三方资源的退款与改期。

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

14.1 本网站及产品页面的文字、图片、标识、设计等知识产权归康泰旅行社或相关权利人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复制、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。

14.2 客户上传的证件照等材料仅用于订单履约,不视为授权商用。

第十五条 免责声明

15.1 因第三方(航空公司、酒店、景点、运输企业等)原因造成的延误、取消或服务质量问题,本社会协助维权,但按相关法律及资源方条款处理。

15.2 客户未按要求提供证件、健康信息或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,本社不予赔偿。

15.3 页面所展示的图片、描述可能因季节、天气等因素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,不构成违约承诺。

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
16.1 本条款的订立、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16.2 因本条款或服务产生争议的,双方应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本社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或依约定提交仲裁。

第十七条 条款修订与联系方式

17.1 本社可根据业务或法规变化修订本条款,新版生效前会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渠道公示。

17.2 持续使用本社服务的,视为接受修订后的条款。

17.3 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,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:

· 客服热线:0891-6829322(工作日 9:00—18:00)

· 公司地址:拉萨市柳梧新区泰玺华庭2幢2单元28层2房